600元/户/采暖季起!《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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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户/采暖季起!《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发布

12月18日,咸阳市举行《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宣布了针对2024-2025年采暖季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此次政策的发布旨在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三类方式”,以及“热源侧”清洁能源和“用户侧”能效提升“两个改造”的协同推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标志着咸阳市在清洁取暖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结合实际,咸阳市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2024-2025年采暖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的2024—2025年采暖季录入生效农村地区居民用户共825212户。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居民户实际用电、用气情况细化确定补贴范围,对于符合补贴发放的用户采取据实发放方式予以补贴。不再区分改造户、自改户、常住户、非常住户、低用电量户、稳定运行户等类型。

在补贴标准方面,参照《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执行。补贴标准600元/户/采暖季,每户根据不同取暖方式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方式运行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市级财政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不低于180元/户/采暖季,也可结合各自财力情况和运行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的原则,“煤改电”补贴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由电力部门按月代发运行补贴;“煤改气”补贴户,采暖季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上年采暖季用气量拨付,采暖季后据实结算。“煤改生物质颗粒”补贴户,由相关县市区按照集采协议提前(不少于两个月)完成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采购,采暖季前发放到户。对不具备采暖季前发放补贴的,采暖季结束后按标准据实结算。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加强采暖季用能监测调度和研判分析,协调对接电力部门、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做好应急供暖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用电、用气、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稳定供应。在具备条件的村镇设立应急供暖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广大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此外,各县市区持续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和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力度,设立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解决群众诉求。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行动、张贴清洁取暖明白卡、签订散煤禁燃承诺书等形式,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

咸阳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

一、补贴时限  2023-2027年采暖季(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补贴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县城、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取暖户)。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农村非常住居民户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  运行补贴标准不低于 600 元/户/采暖季。 

四、补贴发放及回收方式   

(一)"煤改电"用户  用电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电力部门按照煤改电补贴代发流程进行费用结算。采暖季结束后,对于已发放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由电力部门原路退还县级财政。  

(二)"煤改气"用户  用气补贴由县政府在采暖季前组织财政部门、燃气公司,以上年度采暖季户用气量为基数,每50方为一档,提档拨付到相应天然气公司账户。采暖季结束后,据实结算。  

(三)"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用户  生物质燃料由县政府自行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及时发放。


关键词:咸阳  补贴  清洁取暖   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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