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要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旗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淘汰现役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
方案明确,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围绕钢铁、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能源管控中心、能量系统梯级优化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建设。鼓励园区、企业、矿区绿电替代燃煤,开展煤化工与绿电制氢、制氧深度耦合示范,加大工业余热利用。
方案强调,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项目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底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等重点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基本清零;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分三年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25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30%以上、2026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2027年前完成全部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项目。各旗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