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我厅涉及燃煤散烧综合治理的任务。按照自治区政府分工要求,我厅主要负责与财政厅共同争取清洁取暖改 造中央资金。
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清洁取暖项目
2024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3.86亿元用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4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15亿元用于我区7个盟市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7个盟市计划改造5.02万户。其中2023年完成设备安装2.12万户,目前已接通1.85万户,未通电0.27万户。2024年计划改造2.61万户,目前完成设备安装1.52万户,已接通0.96万户,未通电0.56万户。2025年计划改造0.29万户。
二、推动我区更多清洁取暖项目进入项目库
加大“跑步进京”力度,今年以来与生态环境部对接4次,积极争取将我区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通过加大对盟市的指导力度,增加审核频次,今年18个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减轻供热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为进一步缓解供热企业因经营亏损,改造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我厅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1个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扩大自治区资金支持范围,将中央资金不支持的发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今年已支持9个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2亿元资金。
四、加大督导力度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煤改电”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督导调研和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发现38个问题,报送至监督贯通协调平台21个,已整改完成18个。二是将清洁取暖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通报给相关盟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三是对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乌海市等地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四是配合能源局集中审核盟市问题,指导盟市加快推进“煤改电”进度。五是召开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切实解决“煤改电”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