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通知中提到,《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 (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自 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 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20〕640 号)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7日。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