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阳、鞍山、抚顺、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9个重点城市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区、县城及村屯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