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发布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377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函件表示,2023年清远市住建局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具体要求有:一是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