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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