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10月26日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关于提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函件内容显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推出第四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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