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落实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65%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导光管采光系统等,支持利用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微电网智能建筑等。积极推广使用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行低碳产品、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等相关认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列入品目清单并获得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