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通知》明确,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另外,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