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条例》共7章48条,对省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其中,提出推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行全装修,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
据悉,“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共有55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此次拟出台《条例》,旨在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建设活动,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别于此前出台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5日至6月5日。
《条例》提出在全省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制度,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要求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同时,鼓励农村个人新建住宅等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广全省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全部实行全装修。
《条例》还确定了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作为鼓励采用的技术。同时明确,对于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容积率核算、绿色金融支持、抵扣核算建筑能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