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QZFCG2022012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承诺;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02日 至 2023年02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小学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网上报名与文件下载:
(1)投标单位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email:904535260@qq.com)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联系方式: 0915-2110976,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曾艳芝 联系电话:15029782966;
(5)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向阳大道东段49号
联系方式:18329541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艳芝
电话:15029782966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