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共同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第三次延期。201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对进入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实施免征购置税优惠政策,该政策最初计划于2017年底到期。随后,为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部门曾先后于2017年和2020年延长该政策实施时间。其中,在2020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实,早在8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将已两次延期实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再延期实施至明年底,预计新增免税1000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7月份免征车购税71.7亿元,同比增长119.1%。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8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97和386万辆,保有量达到1099万辆,占全球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