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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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动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

2022-04-19 来源: 作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 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全面实施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 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 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 筑进行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 装修。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 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 8%。

  

  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协 同,研究制定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标准指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加快建立省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金 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 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创新。创新推广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 基金。加强企业碳排放信用管理,在碳金融、碳交易企业名录以及环境违法信息等方面实现互通共享,通过贷款授信、信贷贴息 和政策优惠,倒逼企业履行减污降碳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绩 效。鼓励地方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创新,鼓励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关键词:江苏  空气能热泵   编辑: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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