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文件明确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文件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
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鼓励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优先本地消纳。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减少能源流向交叉和迂回,提高输送通道利用率。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提高存量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新建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先规划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更高的通道。
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优化电源规模配比,优先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实施“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工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最大化利用可再生能源。
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
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统筹高比例新能源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迭代发展,全面推动新型电力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电网为基础平台,增强电力系统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动电网主动适应大规模集中式新能源和量大面广的分布式能源发展。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智能高效的调度运行体系,探索电力、热力、天然气等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机制,促进协调运行。以用户为中心,加强供需双向互动,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此外,文件还要求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产业布局和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推动地方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
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
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3.5%。到2025年,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4%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
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50个左右。
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000千瓦时左右,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